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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逼員工辭職,違法嗎(老板要員工辭職違法嗎)

2023.12.29 953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認為公司的違法安排或者不合理待遇,員工可不予接受,也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請勞動局督促公司整改領導要員工自動離職違法嗎法律分析:領導要員工自動離職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勞動者是以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而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拒絕。

老板讓員工做違法的事情

法律主觀:

老板逼員工辭職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拒絕辭職。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主動行使的,而不是被迫行使的。如果勞動者是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強迫我主動離職違法嗎

一、公司要強迫我主動離職違法嗎

1、公司要強迫我主動離職違法。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單位愿意承擔違約帶來的賠償責任就可以;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拒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投訴公司的方法是什么

投訴的方法如下:

1、媒體電話進行曝光;

2、在職者遇到加班嚴重、洗腦管理、強制勞動的情況,可以向勞動局舉報反饋要求整改;

3、勞動者遇到不繳納社保的,可以先人力社保局 、勞動局舉報;

4、勞動者也可以打舉報電話。

以新系統不培訓輔導員工逼員工辭職犯法嗎

公司在未對怯璇進行培訓或者調崗的情況下,直接解除其勞動合同構成違法。

老板逼員工辭職是違法行為。如果勞動者是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你沒事看看勞動法。記住,任何情況下,法官要求你撤訴,都不要撤訴,一定要開庭審理等待判決。

如果公司采取侵害勞動者權益、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單方調整勞動者崗位、降低勞動者待遇等方式逼迫員工辭職,則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如果認為公司的違法安排或者不合理待遇,員工可不予接受,也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請勞動局督促公司整改

領導要員工自動離職違法嗎

法律分析:領導要員工自動離職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勞動者是以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而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領導威脅下屬辭職,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違法,這種情況下建議走法律渠道去解決,每個區都有自己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準備好就職的一些證據資料,比如說簽到卡,工資表,工牌業績證明,甚至領導威脅離職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保存下來,直接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讓公司賠償。當然,如果是員工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領導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不讓加班,逼員工辭職, 這樣做合法嗎?我們怎么辦?(公司的意思大家很明白就是變向的讓員工辭工,

公司不讓加班本身并不違法,因為加班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勞動法規定以及勞動合同來判斷。但是,如果公司借口不讓加班來逼迫員工辭職,那么就可能涉及違法行為。

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無權強迫員工辭職,員工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要求員工辭職,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補償,如果公司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補償,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或律師咨詢,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處理這種問題時,建議員工與公司進行積極的溝通和協商,明確公司的立場和員工的要求,并在溝通過程中記錄下來。如果公司仍然采取不公平的手段逼迫員工辭職,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或提起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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